首 页 > 政策法规 > 制度规定


关于违反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暂行)

【字体: 】【2008-8-29】 【作者/来源 包河纪委】 【阅读: 次】 【关 闭
 
 
      为保证我区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关于违反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暂行)》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街、镇、区直各部门单位应统一思想,服从大局,加强监督,严格执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规定。规范津贴补贴后,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自行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擅自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
     (二)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或者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
     (三)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奖金和福利,或者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
     (四)以工会会员活动、评比竞赛和重大节日庆祝活动等形式用工会经费和用于集体福利的职工福利费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实物;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和值班费;
     (五)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
     (六)擅自占有、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用于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
     (七)以其他形式隐瞒、截留、坐支和挪用应当上缴财政的各项收入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
     (八)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
     (九)从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提取或变相提取资金、实物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或者违反规定从下属企事业单位领取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以及参与集资入股分红。
     (十)其它违反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规定的行为。
     二、纪委、组织、监察、财政、人事和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上述各种违纪行为。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发放津贴补贴的,一律依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关于认真做好完善制度、创新制度工作...
包河区纪委监察局八月份主要工作任务...
包河区纪委监察局七月份主要工作任务...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88...
关于征订“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廉政勤...
关于认真做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督查调...
关于印发《区纪委监察局近期主要工作...
关于组织村集体财务规范管理“回头看...
关于组织开展纪念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
你认为当前建立惩治与预防你腐败体系最迫切的任务是:
合肥纪委检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共合肥市包河区纪委、包河区监察局主办 中共包河区包公街道工作委员会、包公街道办事处协办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 电话: 0551-3357000 3357110 3357788 传真:0551-3357001 Email:xinxiban@baohe.gov.cn
  皖ICP备05017065号 技术支持:安徽龙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