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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烟墩镇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监督检查

【字体: 】【2008-8-13】 【作者/来源 包河烟墩镇纪委】 【阅读: 次】 【关 闭
    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优化集体资产配置,控制非生产性支出,烟墩镇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并注重加强监督检查,起到了“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效果。
     一是成立机构,专人管理。成立镇村集体财务代理服务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镇村级财务规范管理工作,管理中心依托镇农经站,现有编制2人。中心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等必要设备,安装使用金蝶财务软件。
     二是健全制度,统一执行。坚持要求并始终做到村(居)集体财务管理“六个统一”,即统一执行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统一账簿设置,各村设立总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明细账等四帐;统一使用票据,建立票据领用核销制度;统一开设账户,各村(居)原开设的账户全部撤销,由中心在烟墩信用社统一开设账户;统一档案管理,实行一村(居)一柜保管;统一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对所有村(居)实行统一的会计核算模式。
      三是限额管理,从严审批。实行村居办公费用限额管理,以月为基数,按年控制总额,已拆迁征地的村(居)按在职在编干部每人每月不突破500元为基数,未拆迁征地的村(居)按在职在编干部每人每月不突破200元为基数,费用超出部分不得报销;中心工作或大额的生产性支出,由村(居)提出书面报告,经镇党镇联席会议逐项研究、审议通过后方可支出。
      四是规范程序,多方审核。实行村(居)财务支出联审联签制度,所有原始凭证须统一执行村(居)支部书记审核、村(居)委会主任审批的制度; 2000元以上的开支原则上须经村(居)两委会讨论通过;特殊情况需经镇党镇联席会议批准,并注重发挥村(居)民主理财小组和纪检委员的审核作用。此外,村集体一切支出均应由镇代理中心主任审核后方可入账。
     五是强化监督,严肃执纪。镇党委、政府近年来连续就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开会发文,细化村级财务管理的制度办法,明确责任,严肃纪律。镇纪委多次深入镇农经站和相关村居,检查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抽查相关财务账据,督促制度落实并张榜公示,要求各村居规范财务管理,严控招待等非生产性支出,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并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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