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政策法规 > 制度规定


包河区区直机关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字体: 】【2008-7-22】 【作者/来源 包河纪委】 【阅读: 次】 【关 闭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镇党委、政府,包河工业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单位:
    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控制行政成本,规范用工行为,保障编外聘用人员合法权益,依据《劳动合同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包河区区直机关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条  坚持“结构优化、从严控制、以岗择人、按岗定酬、依法管理、规范保障”的原则,推进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实现机关用人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第二条  本规定实施范围为区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群团机关以及部门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确需用人并以合同形式从社会上聘用承担阶段性或专项性工作任务的人员。
    第三条  编外聘用人员主要从事对机关行政活动起辅助、保障作用的工作,不得从事保密工作,不得经手、经办单位财务账目。
    第四条  编外聘用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身体健康,无经济、刑事等不良纪录。一般年龄在35周岁以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工勤岗位人员,学历可适当放宽)。特殊岗位聘用条件,用人单位可另行确定。
    第五条  聘用程序:
    (一)机关聘用人员原则上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方式进行。由用人单位申报岗位数,区人事或劳务中介机构代理招聘。
    (二)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主要考核被聘用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职业技能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三)聘用人员被录聘前须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标准原则上按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合人发[2003]254号)要求执行。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聘用人员确定后,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聘用人员岗位任务确定。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聘用单位与首次聘用的人员,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
    第六条  聘用人员实行岗位控制数管理,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并说明具体岗位、工资标准、经费来源,经区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报区编委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  单位现有经人事部门研究进入机关工作的工勤人员纳入核定的聘用控制数之内,结合党政机关“三定”工作,核定行政编制外聘用控制数。
    第八条  编外聘用人员最低:工资不低于全市在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工资不得突破1000元。具体标准的确定和调整,由用人单位依据被聘用人员的能力、聘用时间和承担的任务设定,报区人事局(编办)、区财政局审定。
    第九条  编外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保险由所聘单位办理。聘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第十条  除工资和保险外,用人单位一律不得再为聘用人员提供其它福利。国家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特殊岗位聘用人员岗位补贴按有关规定另行增加。
    第十一条  编外聘用人员聘用关系一旦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劳动保障部门、劳务代理机构实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参加所在机关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机关聘用公益性岗位的“4050”人员不在本规定管理的范围之内。机关聘用“4050”人员待遇超过市政策规定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印发后,未经编制、财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新聘编外人员。对现有聘用人员,各单位要以贯彻《劳动合同法》为契机,抓紧规范聘用手续。对实际工作不需要、不胜任岗位要求、应该回避的聘用人员,要及时清退解聘。
    第十四条  对未与编外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擅自增加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安排聘用人员从事不适宜从事的岗位的,人事、编制、财政、社保机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区纪检、监察部门将追究用人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部门所属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费用由所聘单位自理。区教育、卫生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审批,经费供给渠道不变。
各街镇(包河工业区)可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限至2009年2月1日。


中共合肥市包河区委办公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15日

关于认真做好完善制度、创新制度工作...
包河区纪委监察局八月份主要工作任务...
包河区纪委监察局七月份主要工作任务...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88...
关于征订“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廉政勤...
关于认真做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督查调...
关于印发《区纪委监察局近期主要工作...
关于组织村集体财务规范管理“回头看...
关于组织开展纪念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
你认为当前建立惩治与预防你腐败体系最迫切的任务是:
合肥纪委检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共合肥市包河区纪委、包河区监察局主办 中共包河区包公街道工作委员会、包公街道办事处协办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 电话: 0551-3357000 3357110 3357788 传真:0551-3357001 Email:xinxiban@baohe.gov.cn
  皖ICP备05017065号 技术支持:安徽龙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